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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校退费 将有章可循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民办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出台

  在某美容美发班学习了仅仅半天,上了不到两节课的小惠,因为家里突然发生变故,急需退学。但是退学容易退费难,几千元的学费竟然一分钱也要不回来。而这种以技能类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经常会因收退费问题引发纠纷,由于无法可依,也造成了一方面学校出台强势的霸王条款,另一方面出现了问题很难解决的情况。但是日前,北京市劳动局公布了《北京市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收退费难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多数学员遭遇退费难

  由于职业技能类培训涉及的领域非常广,而且人员众多,长时间以来,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致使这类培训的收退费成为了老大难的问题。

  像前面提到的小惠一样,来自四川的小周参加了一次空调维修培训,但是上了一次课后,发现学校的办学质量与预期的差异太大,就想退学。但是当提出退费要求时,学校拿出了所谓只要上课就不得退费的规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技能类培训机构,不会在招生的时候,把收退费的问题提前说清楚或做明确的约定。即使有相关的协议,往往也是有利于学校的霸王条款。例如,“一经参加培训全部学费概不退还”等字眼,稍微好一些的机构,最多也只会要求学生有2-3次课的所谓试听,过后同样是分文不退。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维权分会的负责人说,职业技能类的民办培训机构数量相当多,成分本身就比较复杂,而且由于涉及教育、劳动等多个部门,始终在管理上存在空白点。特别是收退费的纠纷很容易发生,虽然通常学费数额并不大,但是案例是比较多的。

  ●培训机构对于退费也无奈

  其实,培训机构也并不愿意因为退费的纠纷,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的信誉。一家烹饪学校的校长说,在技能类培训机构中,有实力的“大家”不多,更多的是靠特色和口碑生存的中小机构,如果因退费产生纠纷,一旦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对培训学校的打击也是致命的。例如,有一家比较有名的拉面培训学校,就是因为退费问题与一批来自西北的“老乡学员”发生纠纷,后来影响了学校信誉,马上招不上生来,学校没多久就倒闭了。

  某正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签订所谓的霸王条款,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其实作为学校也是希望退费管理能够有依据。他给记者举例说,技能类培训的投入是比较大的,例如场地、教学设备都是比其他学校要高的,因此学校基于收回成本的考虑当然希望尽快能收上学费。另外,技能类培训大多是短期的,而且有些课程的优势和特色是一目了然的,如果允许学生仅仅上几节课后还能退费,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技能类培训机构退费将有章可循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刘副处长表示,《办法》中针对民办教育收退费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此指导意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制定,备案,公示。即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在学校招收学员之前,必须向学员公示“协议”的具体内容。

  如果学员在一定时间内退学,而学校没有按照事先的“协议”退还学员应退的学费,学员可以到负责监督管理该培训学校的主管部门申诉(一般是区县级的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另外,刘副处长还指出,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属地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活动,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如果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员们可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及时查询到对各个民办学校评估和管理的信息。

录入:倪 林   责任编辑:倪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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