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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制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桂劳社培就字[2008]36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办学主管单位、各技工学校:
  为及时安排我区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现将编制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
  2008年,我区技工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指导性计划,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前要认真做好招生专业调查摸底和市场需求预测工作,以就业为导向,根据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
  二、专业(工种)设置及学制
  各校在申报招生专业(工种)时,对往年已开设的专业(工种),要严格按照我厅公布的规范名称填报,不能随意更名,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所规定的职业名称填报对应的毕业鉴定职业(工种)。
各校开设新的专业(工种),学校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同时,要结合我区 “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对 人力资源的需求,特别是汽车、铝业、钢铁、石油化工、锰业、糖业、林浆纸、医药、茧丝绸、工程机械等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对该专业(工种)的行业现状和需求状况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申报新专业(工种)计划时,要同时将所开设专业(工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教学计划、师资和实验、实习设备设施情况和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意见一并报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证,以保证新专业的教育质量。对一些重复设置、供大于求的专业(工种)的招生计划,我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在全区技工学校范围内有选择地进行必要的压缩和调整。
  学校在申报招生专业(工种)时,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和学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桂劳社发[2005]116号)执行。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结合当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本校重点专业教学资源优势,扩大高级技工招生规模,加大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的培养力度,具体招生要求按桂劳社培就字[200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的上报
  各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要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及早做好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技工学校要尽快研究和制定2008年的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同时通过新华网广西频道(http://www.gxzj.net.cn/),凭2007年招生录取审批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技工教育OA系统编制招生计划,生成《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报学校主管单位同意后(市属技工学校还要报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意),于4月28日前报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
  各技工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要结合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预备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在职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要求,统筹做好长、短期的职业培训工作,在编制好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确保学历教育招生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还应充分利用校企合作的企业教学资源,针对以上各类人员开展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结合,培训培养时间长短的结合,培养层次的初、中、高级的结合,最终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实现毕业生素质就业的目的。
联 系 人:李 勇、张 远
联系电话:0771-5858788
传    真:0771-5858788、5860240
E-mail:gxpj100@tom.com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doc]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新设专业申请表.doc]

(可在http://www.gxjg.org.cn/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录入:黄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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